深圳拟将违法犯罪记录与个人信用、职业准入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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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施22年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将进行修订,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为防控打击信息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条例》修订稿明确银行电信等单位应履责落实实名制,而针对网约车司机等发生利用职业身份特点违法犯罪的情况,则创设了信用及职业准入制度。曾经侵犯过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人员,不得从事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10月1日截止。 曾侵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人员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工作 深圳是实际管理服务超2000万人口的特大型城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比其他城市面临着更多的新困难和新挑战。同时,深圳还面临着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电信、网络、寄递物流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据公安机关统计,仅2015年全市共立社会治安总警情(含自接)就高达20余万宗,查处违法人员5万余人。深圳现行《综治条例》已实施22年,为更好发发挥作用,需要修订现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制度。据介绍,《条例》以创新综合治理机制为重点,构建了政府主动和社会参与两个层面的工作机制。 针对部门和区域联动不足、配合不畅(如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等问题,创设了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两大工作机制。比如,《条例》修订稿要求,各区、街道综治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流动性社会治安案件、事件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同区、街道综治成员单位之间可以通过信息通报、协作请求等方式要求配合,接受请求的综治成员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针对利用职业岗位、身份特点等对服务管理对象违法犯罪情况(如今年深圳网约车司机抢劫杀人案),创设了信用、职业准入制度。《条例》修订稿要求,公安等综治成员单位应当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对于利用职业岗位、身份特点等对服务管理对象进行违法犯罪的,应当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用人单位可以查询。对于曾经侵犯过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人员,不得从事教育培训有关工作。 建立有奖举报机制 和见义勇为保护机制 为弘扬正气,强化保护、表彰见义勇为,《条例》修订稿提出有奖举报机制和见义勇为保护机制。修订稿提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的举报人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而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误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致伤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评定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牺牲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授予烈士称号,并对其家属进行抚恤。有关医疗、丧葬、生活补助等费用,依法由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侵害人或者监护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另外,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以及在调解纠纷中人身受到伤害的,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市、区政府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或设立基金等方式,为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牺牲、致残、致伤的公民提供帮助。
为规范追责情形和方式,修订稿明确,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等6种情形,按照责任的大小,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不同的处理措施。 《条例》修订稿也对各部门、各系统应负什么责任,怎么负责,不负责怎么办,进行了制度化、法律化规定,明确对未能正确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6种情形的,按照责任的大小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责令辞职、免职等不同的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