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全力打造“诚信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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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规范运行,推进低保信用体系建设,沧州市民政局努力建立覆盖城乡的低保诚信承诺制度,全力打造“诚信低保”。 一是制定“诚信低保”制度。低保经办机构、低保工作人员、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和出证机构(个人)为低保诚信承诺的主体。低保诚信承诺的主体在各自从事的低保活动中,都要签署诚信承诺书,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签署诚信承诺书签订后,诚信承诺档案需专门存档,承诺内容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低保民主评议人员库。低保民主评议人员库主要由村(居)委会代表、党员代表、驻村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低保民主评议时,民主评议小组从低保民主评议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三是开展“诚信低保”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和诚信低保承诺制度,让城乡群众普遍熟知城乡低保的对象条件、工作程序和管理规范;让低保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觉悟和履职能力,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如实申报家庭人员结构、经济收入等变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加大低保诚信承诺奖惩力度。建立低保诚信承诺奖惩制度,对诚信承诺对象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对于信守承诺的,及时给以表扬;对于违背诚信承诺的,视情节给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